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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日星期四

「強積金半自由行」資訊總結

2012111日開始,僱員可在現任的供款帳戶內每一公曆年內一次性全數提存僱員的強制性供款及投資回報(即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個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下作投資。

轉移過往的受僱或自僱的強制性供款部份可以是舊有的個人帳戶(過往稱為保留帳戶)或其他供款帳戶,亦可以是委託另一間受託人下開設全新的個人帳戶。若果是轉移現職的強制性供款(僱員部份),則只限於個人帳戶。

在「強積金半自由行」的措施下可以轉移供款的類型:
l          僱員現時強制性供款
l          僱員過往受僱或自僱的供款
僱主的強制性供款及僱員的自願性供款部份不受本措施影響。

轉移次數及時期:
以每年11日至1231日為一公曆年計算,每名僱員可於每公曆年一次性全數轉移款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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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積金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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